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省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省政府领导情况。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省政府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省政府工作报告等。 (五)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 (七)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省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2481/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handong.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12/15/art_2452_171363.html)。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省政府网站填写并提交《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上申请受理邮箱地址:zfxxgk@bgt.sd.gov.cn)。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与工作机构 本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6061335 传 真:0531-86061202 电子信箱:zfxxgk@bgt.sd.gov.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