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大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有这些使命

2017-09-29 来源: 齐鲁网

  9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住建厅送审的《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了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规则》指出,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山东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山东省常务副省长担任主任,21个部门共同参与。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对重大规划事项或政策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同时,规定了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并明确了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协调全省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的重大问题;推动军地规划融合。

  审议省域和跨区域的规划:包括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都市圈规划、都市区规划、沿海城镇带规划、鲁南城镇带规划、运河沿线城镇风貌保护规划等。

  审议城市(包括设区城市、县级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新城新区规划、机场、港口等重点地区空间发展规划以及重要项目规划,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拟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特色风貌塑造等重大政策,审议有关重大项目,促进设计水平提升,突出山东特色,彰显齐鲁气派。

  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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