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8〕1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淄政呈〔2017〕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同意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同意李家疃村核心保护区范围为北至怀隐园北侧东西路、夙刚府北侧,西至亚元府西侧南北路,南至村委北侧东西路,东至中心街,面积约4公顷。要按照保护规划,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环境以及具有传统风貌的街区予以重点保护。要加强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定位、发展目标,深化对李家疃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评估。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古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合理确定分期建设时序,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你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