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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名称: 农村分户
办件内容:

事项名称: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咨询内容:现在还能办理农村分户吗?若是能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人/申请单位: 季* 提交时间: 2017-12-25 19:17:18
受理单位: 省公安厅 受理时间: 2017-12-26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17-12-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分户即为另立一户,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第十、十一条规定,公民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家庭户。设立家庭户,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农村地区公民申请设立家庭户的,应当同时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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